問:我現年七十八歲,十七年前因高度近視 ( 達二千多度 ) ,經醫院檢查有白內障而住院,兩眼手術後,未植入人工水晶體,視力一切正常。最近二、三年因骨折及兩膝關節換置人工關節,先後住院四次,檢查沒有糖尿病,但最看字頗費力,右眼可見閃光,前面左一團黑影.經向醫院眼科門診求診,並施予雷射光治療四次,每隔一、二週一次,總計左眼做一次右眼做三次,經醫師說明為兩眼微細血管出血,左眼已痊癒,右眼仍須治療。不知雷射是否可治視網膜剝離及黃斑部病變 ? 我曾患有高血壓,但藥物控制多年,皆保持正常範圍,且本人並無糖尿病,為何會有眼部病症 ? 雷射治療多次有無妨礙 ?
答:這位讀者在約六十歲時做了白內障手術,因高度近視而沒有裝水晶體,但十五年來視力正常穩定,也許是當初的白內障手術很成功。
信中提及近二、三年來右眼有閃光,正前方有黑物異樣,極可能是視網膜病變的關係,但來信內容並未談及是否經內外科檢查確認有無糖尿病、高血壓病史,所以無法確定是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或是高血壓視網膜病變。而醫院眼科做雷射治療數次,應是針對文中提及兩眼微細血管出血的症狀所做合理的治療。
基本上雷射是可以治療視網膜裂孔,來預防因裂孔擴大造成視網膜剝離的後果,但雷射對黃斑部病變性治療的效果恐怕不是很理想。如果讀者確認沒有糖尿病而有高血壓,則高血壓造成的視網膜病變也可能導致微細血管出血、滲出物、品質不好的新生血管等後遺症,導致視力降低或失明的後果,雷射治療視網膜在初期、中期是必要的。
關於雷射治療視網膜病變,如果針對預防微細血管出血,通常以做三次為宜,分三次的理由是避免患者一次做完視網膜負荷過大,所以分三次將視網膜所屬區域打完,眼科專科醫師對雷射的使用會很小心,且應先告知患者這種雷射是為了預防細微血管一但破裂造成大量出血的後果。雷射將這些血管破壞,事實上對視力並沒有幫忙,所以病人如果期待打完雷射後眼睛會通「亮」,那是不正確的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