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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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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患病的眼角膜組織切除,而置換清澈、正常功能的眼角膜之手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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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
1. |
角膜的疾病使角膜由透明而變混濁,由光滑而呈凹凸不平。有些疾病使角膜彎曲度改變,無法正常聚光,影響視力。 |
2. |
那些眼疾可施行眼角膜移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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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白斑、角膜斑翳、圓錐角膜、青光眼或人工水晶體手術後引起隻水泡性角膜症、角膜營養不良症,某些型態之角膜潰瘍等皆可施行角膜移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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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膜移植來源: |
1. |
自己的角膜-某人一眼的眼球後部有問題,卻有好的角膜,而令一眼正好相反 ,壞的角膜卻與完好的角膜配對,如此對調就可以有一雙完整眼睛。 |
2. |
他人的角膜-六個月以內之嬰兒、九十歲以上之老年人,其角膜功能差,是不適合捐獻的。一般以6-60歲而角膜健康者是適合的,尤其死於急性疾病或外傷,而介於25-35歲最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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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捐獻之角膜曾經手術後,或患有青光眼或患有眼部腫瘤者,當然不適合。而患有梅毒、肝炎、白血病、敗血症、愛滋病、全身轉移性癌症或惡病體質的病患
,其眼角膜也不適合移植給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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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移植角膜之來源: |
1. |
目前移植角膜之來源,半數以上是由國外善心人事索捐獻包括美國及斯里蘭卡。由於空運來台新鮮度不及國人所捐獻者。 |
2. |
在國內國人有”死後留全屍”的觀念,捐獻器官風氣並不普遍,事實上捐出眼角膜可以不必將全眼球摘除,死者容貌毫不受損,而能遺愛人間,使兩個人重建光明,是值得向社會大眾宣導。 |
3. |
至於眼角膜移植過程中,在捐獻者及接受者或是行政人員及醫護人員之間,絕對不可以有商業行為,此觀念也必須向當事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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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何處接受眼角膜移植: |
1. |
各醫院眼科做檢查,若醫生認為病情適合接受角膜移植,則會予以登記病,等待適合時機再通知準備。 |
2. |
由於手術屬急診手術,尤其目前角膜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情況下,病患要有隨時接受及做手術的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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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膜移植術如何施行: |
1. |
首先將捐獻者之眼球於死後1-數小時內摘除(最久不可超過12小時)所使用器械及手術過程均需無菌。 |
2. |
捐獻者眼角膜除前述某些情形是不適合拿來做移植外,一般健康的角膜在手術前可用特殊儀器測量角膜內皮細胞數目,一般而言每立方毫米之內皮細胞數目需大於2000個以上才行。 |
3. |
至於接受移植者而言,若角膜病灶無表層血管浸潤或僅有少許者,其手術成功率可達90﹪。若有深層血管浸潤或合併有青光眼者,成功率減至60﹪。若角膜病灶因灼傷或極度血管浸潤或合併嚴重角膜炎,其成功率只有30﹪。 |
4. |
所以做角膜移植術前,需仔細檢查捐獻者以及接受者雙方眼角膜之情況,作為手術結果之預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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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膜移植的成功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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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膜移植成功與否端是接受移植者的角膜病情及捐獻者的角膜健康情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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