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區攻讀高等學校碩士/博士研究生報名規定
(以下說明轉載自京港學術交流中心網站)
受國家教育部委託,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從1988年開始辦理招收港、澳、台人士報考內地100多所高等院校研究生。
l 報考類別
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免交學費並享有學校獎學金。各招生學校均為港澳台人 士設立研究生獎學金,詳情可向招生學校諮詢。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按學校規定交納學費。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按學校當年的名額規定為準。如考試合格未獲批准為公費生,仍願意自費就讀,須在申請表備註欄中註明願意自費就讀)。
設立港、澳、台研究生學位課程之國內高等院校名單: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工商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廣播學院 中央民族大學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中國中醫科學院
首都師範大學 首都醫科大學 北京體育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天津師範大學
天津中醫學院 天津財經學院 天津醫科大學
天津商學院 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 上海財經大學
上海中醫藥大學 上海大學 上海體育學院
上海海運學院 上海外國語大學 南京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南京師範大學
南京醫科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江南大學
東南大學 江蘇大學 蘇州大學
河海大學 揚州大學 浙江大學
浙江中醫學院 浙江工業大學 溫州醫學院
杭州商學院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山東中醫藥大學 青島大學 山東師範大學
廈門大學 福州大學 華僑大學
福建醫科大學 福建中醫學院 福建師範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華南農業大學 華南師範大學 廣州中醫藥大學
廣州體育學院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華中師範大學 湖北中醫學院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武漢體育學院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四川大學
成都中醫藥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華西醫學中心 重慶大學 西南師範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西北大學 西北政法學院
西安交通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陝西師範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西安體育學院
長安大學 陝西中醫學院 昆明理工大學
雲南師範大學 廣西大學 廣西中醫學院
廣西師範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遼寧中醫藥大學 沈陽農業大學 東北財經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遼寧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醫科大學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
吉林大學 東北師範大學 長春理工大學
河南中醫學院 河南農業大學 河北師範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河北醫科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湖南中醫學院 湖南師範大學
湖南農業大學 安徽大學 安徽師範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江西醫學院
南昌大學 江西財經大學 山西大學
太原理工大學 蘭州大學
注:以上為本年度招收研究生院校,如擬報考目錄中沒有列出之院校, 請自行與報考院校聯繫。
下列為藝術科院校,報讀者需親往該院校報名及考試:
北京電影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l 申請人資格
1)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澳門或台灣的永久居民,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台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台灣考生。
2)申請碩士學位課程者年齡一般在40 歲以下。 申請博士學位課程者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年歲的計算法:自出生日起到入學當年的9月1日止。
3)申請碩士學位課程者,須具有與內地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申請博士學位課程者,須具有與內地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4)申請人可以聽﹑說普通話及閱讀﹑書寫中文。 申請人要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5)申請人須獲兩名副教授或以上職稱之學者書面推薦。
l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於報名期間親自到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或以下報名地點(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和北京理工大學)選一地辦理報名手續。申請表必須註明擬選讀之學校、專業及研究方向。申請人只能填報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
繳交
A. 已填妥之申請表及報名登記卡 (表格費用:港幣伍元正;台幣廿元正)
B. 報名費港幣500元;若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地區,需另繳港幣100元電訊及郵政聯絡費,共計港幣600元。報名費可繳交現金、支票或匯票。費用一經繳交, 概不退還。除親自到本中心報名的考生,報名費繳交現金或支票外,其餘的一律繳交匯票(匯票抬頭: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或 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C. 兩張2"×1.5"正面﹑半身免冠近照(請在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D. 兩名副教授或以上職稱之學者分別填寫之推薦書
E. 下列文件之副本各兩份,並請帶同正本以備查閱
F. 香港、澳門考生繳交香港、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考生繳交台灣地區居民身分證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G. 學士﹑碩士學位證書 (應屆畢業生可以在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之文憑 (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如果報考點或招生單位有要求,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H. 大學本科或碩士學位的成績單
I. 專業資格﹑學術論文﹑著作或發明﹑專利及科研成果等資料(請直接交予報名學校,如沒有此類資料,可免交)
申請表必須註明擬選讀之院校﹑專業及研究方向, 申請人只能填報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
1. 申請公費全日制研究生(按學校當年的名額規定為準。如考試合格未獲批準為公費生,仍願意自費就讀,須在報名表備註欄中註明願意自費就讀)。
2. 申請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研究生。
3. 申請國家教育部為香港、澳門、台灣人士設立全日制研究生獎學金(如考試合格但未獲教育部獎學金者,仍願意自費就讀,須在報名表備註欄中註明願意自費就讀)。
l 入學考試
1. 入學考試分初試、複試兩個階段。初試定於2008年4月12至13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舉行(適用於在香港報名的人士)。複試地點及日期由招生院校確定。
2. 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 (報考MBA 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 (個別科目如多於3小時,另日進行)。
3. 碩士研究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專業課滿分各為150 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博士研究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 分。
4. 初試合格者,複試與否及複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學校確定。
l 考生錄取及入學條件
1. 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6月中旬由錄取學校函寄考生本人。獲獎學金的通知書也由錄取學校寄發考生本人。
2. 新生2008年9月中旬前入學,具體時間由錄取學校在 “入學通知書” 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體格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學校有權取消入學資格。
3. 新生應按時到學校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4. 學生入學後應遵守校規,努力學習。凡因學習、身體或其他原因,院校認為不宜繼續培養者,按該院校有關的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l 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2008年度研究生招生,於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接受報名。
l 報考地點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
電話: 852-28936355 傳真: 852-28345519
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電話:8620-38627816 傳真:8620-37626568
北京理工大學 (研究生院)
中國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5號
電話:8610-68945819 傳真:8610-68912285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3至15樓
電話: 853-3969322 傳真:853-322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