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手術適應症及術前檢查
LASIK術後的再次手術是指LASIK術後重新掀開原角膜瓣或用微角膜切開刀再次製作角膜瓣後,用準分子雷射在暴露的角膜床面切削以修正欠矯、過矯及散光。其適應症為LASIK術後6個月以上,屈光狀態已穩定,欠矯、過矯或散光達1.00D以上,裸眼視力0.8以下及病人本人要求再次手術恢復視力者。術前檢查內容與第一次手術相同,應特別注意中央區角膜厚度,如估算再次術後角膜瓣下保留基質厚度將不足250μm,則不應再次手術,以免發生角膜膨隆及繼發性圓錐角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