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理光學

(一) 光的本質

人們對光本質(nature of light)的認識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階段。早在十七、八世紀,曾有兩種主要看法:一種是英國人Isaac Newton所提出的微粒學說:認為光是由光源發射出極輕的物質微粒。這一學說能夠解釋光的直線傳播及光的反射等現象;另一種為荷蘭人Christian/Huygens所提出的波動學說:認為光的能量依波動的方式由光源向四周傳播。用這一理論可解釋光的反射、折射以及光的干涉、衍射等現象。到了19世紀,英國物理學家Maxwell提出了光的電磁波理論:認為光是一種波長很短的電磁波。20世紀初,Einstein又提出了光的量子學說:認為光不是波而是粒子流,井將這些微粒稱為光子或光量子(quantum of light),是光的最小且不可分割的單位,每個光子具有一定的能量。光的量子說雖然可以解釋某些光的現象,但卻不能解釋光的干涉及衍射等現象。直至1924年,Broglie首先提出了光的波動與粒子的二象性,認為光同時具有波動與粒子的特性,即波動學說和量子學說均各反映了光現象的一面。因此,目前認為:光是一種具有電磁波本質的特殊物質,同時具有波、粒二象性。這一結論可以解釋眼科屈光原理及眼科領域內的一切屈光現象。

人眼所能看到的電磁輻射範圍僅是電磁波譜中的一小部分,其波長範圍在400770nm,稱之為可見光。波長為7701000nm的電磁波稱為紅外線光;在390nm以下至40nm的電磁波稱為紫外線光。目前用於行角膜屈光手術的雷射工作介質為氟化氬(ArF) 準分子雷射,其波長為193nm,屬遠紫外線光。

在可見光中,因波長不同,人們會感覺到不同顏色的光。如:波長在647723nm的為紅色光,492575nm的為綠色光,455492nm的光為藍色光。

(二) 光的傳播

1.    光源(1ight source) 在自然界中,有些物體能自行發光,而將這些物體稱之為光源(或發光體)。如:太陽、燭光等,也稱之為原光源。每個小的發光體又包括許多發射體,能同時獨立發光。還有一些物體其本身是不發光的,但能將原光源照射來的光向各方向反射出去而成為次光源,但這些物質的本質是不發光的,因而稱為不發光體或黑體。當光源之大小可以忽略其徑線時就可以認為是一個點光源。

2.    光的傳播(transmission of light) 由光源所發出的光是向各方向發射的,呈波浪式前進,所以稱之為光波(light wave)。將其中某一方向的部分光稱之為光束或光筆(1ight pencil),而光束又是由無數的光線所組成的,光線是光能流動的方向,是假想的幾何線,其傳播方向在各向同性的媒質(均勻介質)中,與光波的波陣面或波前(wavefront)相垂直。即光線在均勻介質中是以直線傳播的。

光束(1ight beam)是由無數光線集合而成,分為以下三種:

(1)    平行光束(parallel light) 光束內的光線彼此相平行,它是由來自無限遠的光源所形成的。在眼科臨床上,將5m以外光源所發出的光線即稱為平行光。實際上,它是具有0.2D散開力量的散開光。所以,正視眼看5m處的遠視力表要用0.2D的調節。

(2)    發散光束(divergent light) 在光束傳播過程中,光線間彼此逐漸散開。嚴格地說,一切發光體發出的光均為發散光束。眼科學上,將5m以內的一點所發之光稱為散開光。

(3)    集合光束(convergent light) 光束在傳播過程中,光線間彼此逐漸會聚,最後在某一點上彼此相交。此種光束多為人工造成的,如:光經過凹面鏡的反射或經凸透鏡的折射而聚光,均可產生集合光束。

3.    光速(velocity of light) 光在真空中的傳播速度是以每秒鐘3.0 x 1010cm的速度進行,通常以300,000kms表示。光的波動性決定著光是按周期性波動的,它具有一定的波長(Wavelength)與一定的頻率(Frequency),如用V表示光的傳播速度(Velocity),λ代表波長,F代表頻率,這三者有以下關係:

V = F •λ

上式中速度V的單位元是以每秒所行進的釐米數表示的;頻率F的單位是以每秒鐘光波的振動次數;波長λ的單位是釐米(有時用更小的單位:毫微米或納米 nanometer,簡寫為nm)1μm(微米)= 10-6m , 1nm= 10-9m

光在不同媒質中(光傳播時所處的介質),因介質的材料性質不同,其光速是不同的。如在水中的光速為22.5kms,在玻璃中約為20kms。因此將在真空中運行的光速稱為絕對光速,而將在不同介質中運行的光速稱為相對光速。可以看出,在光密媒質中光的傳播速度慢,而在光疏媒質中光的傳播速度快,也就是說,光線穿過不同密度的媒質時,所受到的阻力是不同的。如空氣光學密度為1,水為1.33,玻璃為1.53。所以,光的傳播速度與其所在媒質的折射率(光密度)成反比。如光在兩種不同的均勻介質中傳播,則

Vl/V2=n2/n1(其中,V為速度,n為折射率。)

(三) 光的度量單位

1.    光通量(luminous flux) 由光源發出的光能,不斷地向四周空間輻射出去,在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面積的光量稱為光通量。單位為流明(1umen, lm)

2.    光源強度(luminous intensity) 為該光源在單位立體角中所發出的光流量。單位可用標準燭光表示。由鯨蠟所做的蠟燭,以每小時燃燒120格令(grainl grain=0.0648g)鯨蠟的速度進行燃燒,此鯨燭稱為標準燭,其向水平方向發的光稱為一個標準燭光(international standard candle)。如光源為一個標準燭光,則每一單位立體角內所發出的光流量稱為l lm。即1lm等於在立體角角頂上的1個標準燭光的點光源在單位立體角內所發出的光通量。如以一個標準燭光的點光源為中心,作半徑為l m的一個圓球面時,則通過球面上每平方米面積的光通量則為llm。而一個燭光點光源共發出的光通量為:4πγ2=4 x 3.14 x 12=12.56(lm)

3.    照度(intensity of illumination) 為物體表面被照明的程度。表示物體在單位元面積上所得到的光通量的流明值。單位為勒克斯(luxlx)lmm2。與物體距光源的距離有關。1勒克斯表示1流明的光通量均勻分佈於l平方米面積上。

視力表的照度應在300500 1x

在工作面上的照度情況,直接影響著用眼的疲勞程度,光過強或太弱都可使眼睛感到疲勞,同時其均勻性及平穩性也是影響眼疲勞的極其重要的因素。

4.    亮度(luminance) 眼睛之所以能看見物體,是由於它發出或反射出的光有足夠的亮度,亮度與照度及物體對光的反射率成正比。亮度實際上是指眼睛對物體表面反射光強弱的感覺,即單位面積上反射出來的光流量值。亮度的單位可為朗伯(lambert),即1 lmcm2,或每平方米燭光(cdm2)

適宜的閱讀亮度為10100mlmcm2

在視野中某一局部,不適當地出現過高的亮度或先、後出現變化過大的亮度,引起視覺不適或降低觀察物體的能力,此種照明狀態稱為眩光。

5.    物體亮度對比度 是物體能見度的另一必要條件,對比度是指物體亮度與其相鄰背景亮度的差異程度。差異越大,眼睛越易分辨。如視力表的設計。因此,在一定範圍內,提高被視物照度,有利於提高能見度;但照度過高,反而引起眩光。對比視敏度是評價眼分辨對比度的能力。